各位藥界同仁,最近小編的一位客戶遇到了一個頗具代表性的檢查難題:“溶出度儀未按《中國藥典》通則規定進行半年校準,被開具缺陷項。" 作為負責現場機械校驗的工程師,我們在協助客戶處理的過程中發現,這個問題的核心在于對兩大技術文件的理解與定位。

今天,我就以此案為例,與大家深入探討一下:《中國藥典》與《藥物溶出度儀機械驗證指導原則》,到底誰是溶出儀合規運行的“金標準"?
問題現場|檢查員的質疑與我們的困惑
客戶反饋,檢查員依據 《中國藥典》0931溶出度與釋放度測定法,認為溶出儀應定期進行機械校準。然而,遍尋藥典0931通則,其內容主要聚焦于儀器裝置的結構、尺寸、材質和基本性能參數(如轉速范圍、杯內溫度等),更像是一份設計與制造的出廠說明書。
那么,“每半年校準一次"的要求從何而來?
答案指向了另一份文件:《藥物溶出度儀機械驗證指導原則》。

核心辨析|“出廠合格證" vs “年度體檢報告"
這是一個非常形象的比喻:
《中國藥典》0931=車輛的“出廠合格證"
它規定了溶出儀作為一個產品,在離開工廠時必須滿足的image.png性能和設計標準。例如,轉籃的網孔尺寸、溶出杯的內徑、槳葉的形狀等。這是一次性的準入門檻。
《機械驗證指導原則》=車輛的“年度體檢報告"
它指導用戶在日常使用中,如何定期驗證儀器的關鍵機械性能是否依然精準可靠。例如,水平度、垂直度、軸擺動、同軸度等。它明確規定了驗證周期:每6個月一次,或在移動、維修后必須進行。
結論很明確:我的想法得到了證實。藥廠在日常維護中,需要嚴格執行的“半年校準",其直接依據正是《機械驗證指導原則》。藥典是基石,而指導原則是確保這塊基石在長期使用中始終穩固的操作手冊。
為何容易混淆?一張表格為您理清思路
為了更清晰地展示兩者的區別與聯系,我們梳理了以下對比表格:

混淆的根源在于:檢查員關注的是 “是否建立了定期驗證的制度并執行" ,而藥典本身并未給出這個周期。指導原則的出臺,恰恰是為了填補藥典在 “使用階段生命周期管理" 上的空白,是藥典要求在執行層面的具體化、周期化。
給藥廠與實驗室的實戰建議
面對此類缺陷,或為了提前規避風險,我們建議:
明確依據,建立SOP:
在儀器維護和驗證的SOP(標準操作規程)中,應明確引用 《藥物溶出度儀機械驗證指導原則》 作為半年校準的執行標準。
嚴格執行驗證周期:
牢固樹立 “6個月一校驗" 的觀念,并為每臺設備建立完整的驗證檔案,清晰記錄歷次驗證數據和結果。
實施標識與定位管理:
對通過驗證的溶出杯、籃軸、槳等部件進行編號,并在溶出杯與固定裝置連接處做好標記。確保日常使用時“對號入座",保持驗證時的相對位置,以維持同軸度。
從容應對缺陷項:
若因此被開具缺陷,整改方案應基于《機械驗證指導原則》全面執行一次機械驗證,并完善周期性校驗制度,以此向檢查員證明已建立并落實了有效的預防性維護體系。

結語
總而言之,《中國藥典》0931是我們必須遵守的“憲法",它確立了溶出儀的基本法統;而 《藥物溶出度儀機械驗證指導原則》則是我們日常工作的“執行條例" ,它確保了儀器在整個生命周期內持續產出準確、可靠的數據。
希望本次的案例分享能幫助各位同行理清概念,讓溶出儀的機械驗證工作更加規范、明晰,從容應對各類質量檢查,共同守護藥品研發與生產的質量生命線。
如果您也遇到了類似的儀器驗證或合規性問題,歡迎留言交流!